工會會徽象征含義
中國工會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條規定: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
中國工會會徽是中國工會的象征和標志。工會各級組織和每一名會員,應當尊重和愛護會徽。
工會會徽制作標準
中國工會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條規定: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
具體制作標準如下:
會徽為圓形,直徑為20A(A為長度單位)的會徽,“中”、“工”兩字筆畫寬度為1.4A,兩字外圓線寬度為0.3A,“工”字與“中”字之間、“中”字與外圓之間的間距為1.25A,“工”字上下半圓形之間的間距為1.5A。會徽底色為紅色,藝術字造型及外圓線為金黃色,顏色標準為:紅色(C0、M100、Y100、K10);金黃色(C0、M10、Y100、K0)。
在實際應用中,可根據不同場合需要按規定確定尺寸,但不得改變顏色、比例關系。
中國工會會徽具體制法圖案如下:
會徽可制作成徽章,供工會會員和工會干部佩戴,直徑為25毫米?;照陆瘘S色部分采用“浮雕”手法,字面凸起,呈現立體感。
工會會徽使用范圍
(1)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服務陣地;
(2)召開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執委會議和地方各級工會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等重要會議,工會重大活動;
(3)各級工會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
(4)工會報刊和出版物、新媒體文化產品、網站。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會徽及其圖案須經縣級和縣級以上工會組織批準。
使用工會會徽要注意
懸掛會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會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
各級工會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會徽。
會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商業活動等場合。
監督和糾正
縣級以上工會組織對所在地區、所轄范圍內工會會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