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威海市創新型班組、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選樹和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獎勵項目的管理工作,推動全市職工技術創新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根據《山東省職工創新競賽獎勵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威海市創新型班組、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授予在全市職工創新競賽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第四條 威海市創新型班組授予在全市職工創新競賽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科室。
第五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授予在全市職工創新競賽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職工。
第六條 威海市帶徒名師授予在全市師帶徒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
第七條 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獎勵在在全市職工創新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秀技術創新成果、提出有突出成效合理化建議的職工。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八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經濟、社會效益居本地區或本行業領先水平;
(二)廣泛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競賽活動,組織領導有力、部署推進經常、評價激勵科學;
(三)申報前3年內至少有10項一線職工創新成果獲市級以上技術創新成果獎或國家專利;
(四)申報前3年內至少有6項一線職工創新成果在本系統或全市推廣應用,并產生良好經濟或社會效益;
(五)本企業有市級以上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六)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鼓勵一線職工崗位創新的若干意見》(威工發〔2018〕60號),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操作辦法等。
(七)凡存在未組建工會、欠繳職工“五險一金”、欠繳工會經費、未簽訂集體合同、未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未完成節能減排指標等情形之一,以及申報前3年內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職業危害或群體性事件、節能環保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作為推薦對象。
第九條 威海市創新型班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班組建設理念先進、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能夠出色完成生產經營和各項工作任務;
(二)全員參加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競賽活動,80%以上的班組成員有創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議;
(三)申報前3年內至少有3項一線職工創新成果獲市級以上技術創新成果獎或國家專利;
(四)申報前3年內至少有3項一線職工創新成果在本系統或全市推廣應用,并產生良好經濟或社會效益;
(五)班組有職工是本單位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主要成員。
第十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重點評選企業操作崗位職工群體,須愛國守法,愛崗敬業,積極參加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競賽活動,貢獻突出,群眾公認,獲得過市級以上創新成果獎,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改進工具、改進工藝、改進設備、改進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消除安全隱患、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二)在企業技術改造、技術攻關、技術升級中做出突出貢獻;
(三)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開發、推廣、應用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四)創造出先進操作法、絕技、絕活、絕招,成效顯著并能傳授,在本單位被采納應用,在本行業被推廣使用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取得重要創新成果的。
第十一條 威海市帶徒名師重點評選企業操作崗位職工群體,須愛國守法,愛崗敬業,積極參加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競賽活動,貢獻突出,群眾公認,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行業中有較高威信,熱心于傳幫帶。積極參加師徒結對、名師帶高徒等活動,誠心帶徒,言傳身教,盡心盡力解答職工遇到的技術問題,幫助職工提升技能,把高超的技藝和良好的思想作風傳授給職工;
(二)帶徒傳技成績突出。所帶徒弟成為單位主要生產技術骨干(技術負責人、帶頭人),或職業資格等級得到提升,或在市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取得重大創新成果。
第十二條 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應為當年研發的成果并產生效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發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并在本行業產生重要影響;
(二)在創新技術、設計和改進工藝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三)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工具具有行業先進水平,并取得顯著成效;
(四)對現有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取得顯著成效;
(五)創新操作法,使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顯著提高或在節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六)創新技術,在職業安全與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顯著作用。
第十三條 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應為當年提出的建議,并具備原始建議表、獎勵審批表,產生經濟效益計算準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合理化建議范疇,并已付諸實施,在企業經營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等方面產生顯著作用,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具有國內同行先進水平和較高的推廣價值;
(二)符合合理化建議范疇,經濟效益經過科學計算,年節約或創造效益30萬元以上。
第三章 申報評選
第十四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威海市創新型班組、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的申報評選堅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薦、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由各級工會按照市總工會每年發布的申報評選通知要求,逐級組織推薦申報。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向上級工會推薦申報前須在本單位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第十五條 申報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的項目,應無專利權爭議。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項目,由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請。政府投資或企業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攻關取得的成果,不在評選之列。
第四章 評審獎勵
第十六條 市總工會設立評選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負責受理獎項申報、評審、表彰等工作。
第十七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競賽示范企業、威海市創新型班組、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由市總工會進行表彰,頒發獎牌或證書。對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發放獎金每人10000元。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和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各設一、二、三等獎三個等級。其中,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一等獎20項,獎金各5000元;二等獎30項,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項數不限,獎金各1000元。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一等獎20項,獎金各3000元;二等獎30項,獎金各2000元;三等獎項數不限,獎金各1000元。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情況不實的,經核實后取消評審資格;已獲得獎勵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
第十九條 威海市職工創新明星、威海市帶徒名師、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威海市職工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的獲獎名單公布后,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要及時將市總工會撥付的獎勵資金發放給受獎勵的個人,并留存銀行回執歸檔備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原《威海市職工技術創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議“金點子”獎勵辦法》(威工發〔2016〕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