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安康杯”競賽組委會:
為推動“安康杯”競賽(以下簡稱競賽)活動更加廣泛深入開展,促進全省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總工會14屆第96次主席辦公會審定的2016-2017年度全省競賽評比命名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比范圍
參加2016-2017年度全省競賽活動的集體和個人。
二、評比條件
(一)優勝單位
在榮獲過市級競賽優勝單位的企事業單位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安康杯”競賽考核表》評定,成績在95分以上;
2.廣泛發動職工群眾,扎實開展“查保促”工作,積極搭建活動載體,健全完善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群眾性隱患排查治理、職工排查隱患獎勵等相關制度;
3.積極參加全國、省競賽組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圍繞競賽主題廣泛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幫助職工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質,營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圍;
4.簽訂了《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協議書》。
(二)優勝班組
在榮獲過市級以上競賽優勝單位的班組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觀念,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有完善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
2.認真組織開展班組安全建設活動,班組民主管理成果優秀,班組安全文化建設內容豐富,班組安全管理方式創新,班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領先;
3.班組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規范,班組全員無“三違”行為;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險情及時報告,根據現場情況能夠正確處理發生在本班組作業場所的各類事故或隱患。
(三)優秀組織單位
在鄉鎮(街道)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組織或規模以上企業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領導重視,廣泛發動,安監、工會等各方面密切配合,競賽組織機構健全;
2.競賽活動組織周密,做到有計劃、有方案、有步驟、有措施、有宣傳、有檢查、有評比、有表彰,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成效顯著;
3.發動組織職工深入開展“查保促”工作;
4.廣泛推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協議書》工作;
5.所屬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參賽率高,創造性地開展活動,傷亡事故較往年有下降。
(四)先進個人
在榮獲過市級以上競賽優勝單位、優秀組織單位和優勝班組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或職工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堅定、品德高尚、勤奮敬業、勇于創新,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2.熱情投身于競賽各項活動,在所轄地區、產業行業組織開展的競賽活動成效顯著;
3.堅持原則,盡職盡責,業務素質過硬,有奉獻精神和模范帶頭作用。
(五)示范單位
原則上在連續兩次以上榮獲全省競賽優勝單位的企事業單位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安康杯”競賽考核表》評定,成績滿分;
2.競賽全員參與,安全文化建設成果豐碩,有獨創的可在全省或行業內復制的企業安全文化經驗;
3.競賽活動內容和方式不斷創新,能夠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4.“查保促”工作成效顯著,職工參與熱情高,且已將活動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建立起了“查保促”群眾性安全活動長效機制。
(六)“安康企業家”
在連續兩次以上榮獲全省競賽優勝單位的企業法人或主管、分管安全生產和競賽工作的相關企業負責人中推薦,且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堅定、以身作則、關愛職工、勇于創新,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2.支持開展競賽活動和“查保促”工作,做到有組織、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動中起到積極帶頭作用;
3.所在單位按照《“安康杯”競賽考核表》評定,成績滿分。
三、推薦辦法
(一)全省競賽優勝單位、優勝班組、優秀組織單位、先進個人由各市、省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競賽組委會根據所分配名額(附件1)和評比條件,在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競賽檢查考核評比的基礎上擇優推薦。沒有開展“查保促”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班組和個人不得推薦;全省競賽示范單位、“安康企業家”由各市、省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競賽組委會按照評比條件推薦,每項原則上至少推薦1個,省競賽組委會根據評比數量嚴格審核,擇優確定。
(二)2016-2017年度發生一般(含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不得申報任何評比項目;2016-2017年度發生較大(含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省屬大企業,本級不得申報任何評比項目;2016-2017年度發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市總工會及事故涉及的縣總工會、市縣行業主管部門不得申報優秀組織單位和先進個人。
(三)各市競賽組委會推薦的優勝單位和優勝班組原則上非公有制的比例不低于70%。
(四)參照全國競賽評選辦法,在2016-2017年度全省競賽活動中考核達標的單位和個人,但已經獲得過全省競賽優勝單位、優勝班組和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不再重復命名(優秀組織單位可以重復),省競賽組委會辦公室將以《關于全省“安康杯”競賽優勝單位、優勝班組和優秀個人繼續保持榮譽稱號的通報》予以確認。
(五)各市、省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競賽組委會要做好歷年來獲得全省競賽優勝單位、優勝班組和先進個人的檔案管理及數量統計工作。申報時,必須按連續獲得稱號次數由高到低順序列出,并標出獲得稱號年份。
四、有關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推薦評選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
(二)各市、省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競賽組委會必須在2018年6月15日前上報電子文件一份,并注明《XX市(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2016-2017年度全省“安康杯”競賽評比申報名單》和《XX市(產業、大企業、省直機關)2016-2017年度全省“安康杯”競賽優勝單位、優勝班組和先進個人繼續保持榮譽稱號名單》,發至郵箱szscbhb@163.com。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表》一式2份。地址:濟南市經二路187號,郵編:250001,聯系人:任鶴,聯系電話:(0531)86075209、86915387(傳真)。
(三)《申報表》要嚴格按照表樣的格式填寫(不得隨意更改格式),并使用A3紙雙面打印裝訂。對《申報表》填寫不符合規范的,將退回重新填寫。
附件:1.“安康杯”競賽考核表
2.《山東省“安康杯”競賽優勝單位評比申報表》
3.《山東省“安康杯”競賽優勝班組評比申報表》
4.《山東省“安康杯”競賽優秀組織單位評比申報表》
5.《山東省“安康杯”競賽先進個人評比申報表》
6.《山東省“安康杯”競賽示范單位評比申報表》
7.《“安康企業家”評比申報表》
山東省“安康杯”競賽組委會辦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