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威海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法》
《威海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威海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決定
各區市人民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綜保區管委,南海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保障,市政府決定對《威海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法》等 3 個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如下:
一、《威海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法》
1. 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勞動模范,是指市政府審批后授予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勞動者。”
2. 刪去第十一條第二款。
3. 第十二條修改為:“戶籍在威海市且年滿 60 周歲的市勞動模范,每人每月享受 120 元的榮譽津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勞模榮譽津貼通過離退休前工資渠道解決并負責發放。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由其主管部門解決。無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無法解決以及無單位落實待遇的,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農民勞模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4. 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
5. 第十五條第四項修改為:“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相關費用由所在區市總工會承擔。”
第八項修改為:“在二級以上醫院就醫時,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優先預約專家診療。”
刪去第九項。
6. 第二十四條修改為“本辦法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威海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1.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和個人申請領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區市漁業部門申請辦理。”
2. 第十六條修改為:“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 3 年。期滿需延期的,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于有效期滿 30 日前向所在區市漁業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續展手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出租、出借。“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發生損毀、丟失的,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區市漁業部門補辦新證。”
3. 第十七條修改為:“企業因合并、轉制、出讓等原因需變更企業名稱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區市漁業部門辦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4. 第三十九條修改為“本辦法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威海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1.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手續。未經審計機關審計,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進度款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70%,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予以結清。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結果作為項目建成后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并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依據之一。”
2. 刪去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3. 第四十條修改為:“本辦法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此外,對上述規范性文件的個別文字做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30 日。
《威海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法》等 3 個規范性文件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18 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