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總工會,國家級開發區總工會、南海新區總工會,市直各單位工會:
現將《威海市總工會市級困難職工救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總工會
2018年12月25日
威海市總工會市級困難職工救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 根據山東省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區兩級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工作。
第二章 困難職工建檔標準
第三條 為加強困難職工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依檔幫扶”的機制和原則,在建立全國級、省級困難職工檔案的基礎上,對市級困難職工(包括農民工,下同)按二級檔案進行建檔和管理。市級困難職工建檔標準:
第四條 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950元的低收入家庭。
第五條 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1800元),且人均月收入-必要人均月支出≤950元,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第六條 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但由于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違法犯罪除外),年度內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申請救助日前一個自然年度內,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報銷及各類救助后剩余的費用)高于家庭12個月總收入的。
第三章 檔案構成及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工會組織在對困難職工家庭開展幫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音像 (照片、錄音、錄像)、電子數據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八條 檔案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1.困難職工原始檔案。原始檔案包括:困難職工申請審核表、檔案登記表或經本人簽字認可的基層單位工會幫扶申報材料,困難職工及有關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和收入證明材料、公示證明材料、致困原因及其引發的支出證明材料。
2.按財務制度管理的檔案。有關市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用于幫扶救助的工會經費以及其它幫扶資金的政策、規定、制度等,幫扶資金的分配方案、會計憑證、銀行單據等,幫扶資金實名制匯總表。
3.日常幫扶工作檔案。幫扶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幫扶工作會議記錄、紀要,幫扶工作有關請示、報告及上級機關的批復、復函,幫扶工作有關報表和數據統計資料等。
第九條 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并接受上級工會及檔案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檔案按保管期限和要求分類管理。按財務制度管理的有關檔案,應根據會計檔案歸檔要求進行歸檔整理。其他檔案均按文書檔案歸檔要求,獨立設置類別歸檔整理。困難職工原始檔案自撤檔之日起保管10年。音像 (照片、錄音、錄像)等特殊載體類檔案應與紙質文件材料同時歸檔,檔案保管期限相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電子文本、圖形、數據表格歸檔時,應同時生成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 困難職工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建檔單位不定期對困難職工家庭狀況進行核查,對經幫扶后,其家庭解困脫困的,要及時填寫困難職工脫困解困(注銷)認定表,向威海市總工會或區、市總工會提出退出申請。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 認定程序主要有:
1.申報。職工本人向基層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困難職工申請審核表》、《困難職工檔案登記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初核。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的申報材料進行入戶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經研究同意后在職工所在單位內進行張貼公示。公示期滿后,單位工會在困難職工申請審核表上簽具意見并蓋章,由基層工會將原始檔案材料上報上級工會;
3.認定。各區、市總工會嚴格按照本辦法困難職工家庭認定標準,對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深入職工家庭、基層工會抽查核實,核實無誤后提報主席辦公會審批。
第五章 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十三條 資金來源:
1.市財政撥付的專項幫扶資金;
2.威海市總工會從本級留成經費中安排的幫扶資金;
3.其它合法來源。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按照“依檔施助”和實名制原則管好、用好資金,接受政府財政、審計和工會經審委的監督。
第十五條 資金實行銀行卡實名制發放。實名制表的表頭必須標明資金來源、發放年度和救助項目(如2018年市財政專項資金幫扶情況實名制匯總表——送溫暖)。實名制表中除了要有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等內容以外,必須要有銀行卡號、聯系方式和發放金額,入賬的實名制表要有職工本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
第六章 救助方式及標準
第十六條 對于因子女上學造成困難的家庭,納入“金秋助學”活動救助。按照高中生、大學生兩個層次進行救助,用于救助的資金每生每年不得超過十個月基本生活費用總和(按免費師范生生活費標準600元*10月=6000元)。
第十七條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四、五條的職工家庭,統一納入“元旦春節送溫暖”活動進行救助。用于救助的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十八條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的職工家庭,原則上也納入“元旦春節送溫暖”活動進行救助。用于救助的資金不得超過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最高不超過2萬元。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隨時向市總工會申請救助。
第十九條 各區市建檔的市級困難職工,在獲得市級救助后仍然困難的,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再次給予一定金額的幫扶救助。市區兩級救助金額累計不得超過第十六、十七、十八條中所規定的最高上限。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威海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救助辦法》(威工發[2014]70號)同時廢止,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附件:1、困難職工申請審核表
2、擬申報市總工會幫扶救助職工情況公示表樣例
3、困難職工檔案登記表
4、困難職工脫困解困(注銷)認定表